原標題囚禁兩流浪女做性奴五旬智障男獲輕判
原標題:軟禁兩流浪女做性奴 5旬智障男獲輕判7年
南都訊 張昊 通訊員 汪次安 林倚萍 昨日,南都從韶關翁源縣人民法院得知,該縣1輕度精神發育遲滯的男子,長時間非法拘禁兩名患有精神疾病的流浪女供其泄欲,并過失致其中1人死亡。日前,被該院一審以非法拘禁、強奸、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張因有期徒刑7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因得了輕度精神發育遲滯,平時靠撿路邊食品為生。因家境清貧及本身智力緣由,直到50多歲仍未結婚。其認為不會有人愿意嫁給他了,便打起街上流浪女的主張,并告知其熟習的人,如果有適合的流浪女,便送給他贍養。
2010年春節期間,張因從韶關市曲江區帶回1不知姓名且懷有身孕的流浪女,將其拘禁在自己所居住的房屋內,以撿來的食品喂養,并長時間與其產生性關系。2010年4月,該流浪女子產下一名女嬰,張因將該女嬰交由其弟撫養。
2013年春節前,與張因相識的一名男子又從大街上帶來1名精神不正常的流浪女送到張因處,張因將其拘禁在另外一間老屋內供其泄欲。不久,該名流浪女因冠心病及高血壓性心臟病發身亡。法醫鑒定結果為病毒性心肌炎致心力衰竭而亡。
案發后,經粵北第三人民醫院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張因得了輕度精神發育遲滯,其對自己所實行的行動的辨認能力削弱,評定為限定能力;無名女子得了重度精神發育遲滯且無性自衛能力。
翁源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張因明知被害人嚴重癡呆且無性自衛能力而與其產生性關系,其行動已構成強奸罪;為到達不正當目而非法拘禁他人,其行動構成了非法拘禁罪;其對得病被害人沒有采取救助措施,致其終究病發身亡,主觀上存在過失,其行動又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予數罪并罰。鑒于其是限定能力人,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其歸案后能照實交代犯法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據此,判處被告人張因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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