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方舟子名譽權糾紛上訴案開庭 未當庭宣判
發布時間:2017-01-13 17:14:54

方舟子、崔永元 (資料圖)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官微截圖
騰訊娛樂訊(文/潘俊良)今天(9月28日)上午,北京一中院開庭審理了方是民(方舟子)與崔永元名譽權糾紛上訴一案。庭審中,雙方均提交了新證據,并圍繞“雙方所發布的微博內容是否構成侵權”等三個爭議焦點展開辯論。最后,上訴雙方均表示堅持上訴意見,不同意調解,本案未當庭宣判。
一審法院判決認定方舟子、崔永元部分微博均構成名譽侵權,判定雙方相互道歉,刪除侵權微博并互賠各項損失4.5萬元。方舟子、崔永元均以一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本院提起上訴。
崔永元方舟子微博開戰 論戰升級
據此前媒體報道,雙方由于轉基因食品安全性展開論戰,并各自連續發表針對對方的若干微博言論。2013年9月,崔永元發表微博:“轉基因食品,你可以選擇吃,我可以選擇不吃。我有理由有權利質疑你懂的‘科學’。”方舟子微博回應說:“你沒有資格質疑,應當創造條件讓國人可以天天吃轉基因食品。”雙方論戰升級。
方舟子訴稱,自2013年11月15日起,崔永元發表數十條對其侮辱、誹謗的微博。其中有“以肘子為頭目的網絡流氓暴力集團”、“肘子一邊300萬美元在美國買豪宅,一邊在網上哭訴安保基金不夠用了”等侮辱、誹謗性言論。
2014年1月21日,方舟子起訴崔永元侵犯名譽權,崔永元隨后提起反訴,海淀法院決定受理反訴,并與本訴合并審理。審理過程中,雙方均稱,對方發布的微博構成侮辱、誹謗,而他們自己發布的微博內容屬實、評論適當。
今年6月25日,該案在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方、崔微博均構成名譽侵權,判定雙方相互道歉,刪除侵權微博,互賠經濟損失4.5萬元人民幣。判決后,方舟子律師彭劍當庭表示將上訴;而崔永元則通過新浪微博表示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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