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食物能治病,直接舉報
日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一大亮點是規定了以網絡、電話、電視、廣播、講座、會議等方式宣傳食品,若包含明示、暗示具有功效或特殊醫學用途的,或使用“可治療”、“可治愈”等醫療術語的情形,均屬于食品宣傳欺詐。
新鮮果蔬(供圖/視覺中國)
如今,健康養生觀念深入人心,一些食材、保健食品的功效也被宣傳得天花亂墜。可是,看似合理的宣傳話術背后,其實是不擇手段的牟利。雖然“藥食同源”的觀念源遠流長,但食品終究是食品,保健功效也并不能治病。
界定查處包括宣傳欺詐在內的食品安全欺詐行為,這一新規是十分必要的。欺詐行為的直接后果不僅騙了百姓的錢,更會讓一些患者耽誤病情。
《健康時報》前不久刊載的《85歲老人一年陷三次騙局》調查,老人家最終就是沒有躲過電話轟炸和熱情的上門推銷。此前也有媒體報道,浙江一位老人聽信推銷員的話,有病不吃藥卻花了32萬元買保健食品。
從市場運行角度看,宣傳欺詐行為混淆了保健食品和藥品的界線,對合法經銷的保健食品構成不正當競爭,擾亂了市場生態。從監管角度來看,保健食品不管用、購買者被欺騙之類的投訴量居高不下,然而查處起來又受證據不足、法規不完善等因素影響,往往只能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此次新規之益值得肯定,這不僅有助于解決上述問題,更從法治的角度展示出治理市場亂象的決心,震懾那些魑魅魍魎,讓百姓更加放心,也讓業界良心感受到公平。
仍需看到的是,制定新規只是第一步,好的規定更需要依靠推廣和執行。接下來,一要細化條款,讓規定更具實操性和針對性,如建立失信(違規)公示制度、行業黑名單制度等,一處違規處處受限;二則要通過更多元化的宣傳渠道,幫助人們識別騙術、便于維權。更重要的是百姓自己也要“立起家來”,不能總扮演被動角色,應以此新規為契機,主動轉變、提高認識,破除傳播迷信,別再給欺詐者可乘之機。
雖然目前“食物可治病”之類的宣傳被認定為“食品安全欺詐行為”還只是征求意見稿,但這一界定顯然是對物議沸騰的食品安全領域眾多欺詐行為的積極回應。
從無到有是件好事,但落實起來并無捷徑可走。如何讓其落到實處、發揮最大效用,既離不開監管者“亮劍”,更需要百姓自身“打鐵”。再遇到“食物可治病”,可別頭腦發熱地相信,要記得直接舉報! 以上就是關于“說食物能治病,直接舉報”的內容,希望大家看的開心,看的愉快,也希望大家能夠積極的分享本網站,讓更多的人看到本站的“說食物能治病,直接舉報”內容,謝謝!